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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参观服务>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沛县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沛县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第三条 沛县博物馆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沛县博物馆的管理。

 

第二章 沛县博物馆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 沛县博物馆志愿者基本条件

1、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

2、年龄在18—65周岁,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

3、每年至少服务十个月(以自然年计算),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12小时,尽量保证每周到馆服务;

4、能够自觉遵守沛县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准则。                                                                                                                      

第五条 沛县博物馆志愿者报名招募流程

1、报名:志愿者常年接受报名,定期招募,可进入沛县博物馆微信服务号在线报名,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6—89622246;

2、面试:根据所填报岗位要求进行面试;

3、培训:面试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活动的意义与价值观,沛县博物馆志愿者规章制度及仪容仪表、沛县博物馆知识等;

4、考核:岗前培训后,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5、见习: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见习期,见习期时间为4周,服务时间须达到12小时;

6、转正:见习期表现良好,服务时间达到要求者,可转正成为沛县博物馆志愿者。

 

第三章 沛县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六条 沛县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以顺延年计算。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

第七条 沛县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证及工作服,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并着工作服。

第八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需提前上报,志愿者本人根据自己所报时间上岗服务。

第九条 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者,沛县博物馆会在年终进行表彰;在我馆工作满36个月,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沛县博物馆荣誉志愿者”称号;工作满60个月,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沛县博物馆资深志愿者”称号;工作满120个月,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沛县博物馆荣誉馆员”称号。

第十条 志愿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志愿者在从事服务期间表现消极且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沛县博物馆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或以志愿者身份涉及政治、宗教、商业推销等有损沛县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