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博物馆之友”章程
(2021-4-10 )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沛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协会”(以下简称沛博之友)。
第二条 沛博之友,是由文物考古史学学者、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沛县地方历史文化、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沛博之友的宗旨:加强沛县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提高区域文化发展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沛县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沛博之友组织接受沛县博物馆理事会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联系社会公众、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
(二) 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文化传播。
(三) 组织馆内研究专家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四) 组织学者、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
(五) 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
(六) 完善和提高沛县博物馆的服务功能,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
(七) 积极宣传沛县博物馆,扩大其社会和文化影响。
第六条 沛博之友由秘书处、高级会员及普通会员构成:
(一) 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沛县博物馆社会服务部,由专人负责组织事务;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二) 高级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专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三) 普通会员
一切关心博物馆、热爱博物馆,致力于推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社会公众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沛博之友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 受邀参加沛博之友的系列活动;
(二) 可以提前获知博物馆的最新临时展览信息并享受开展前观看展览的服务;
(三) 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出设想和改革方案;
(四) 获赠博物馆的精美印刷品。
(五) 获得馆内购买商品的折扣和固定数量的免费讲解;
(六) 受邀参加博物馆重大活动,包括年会及各类开闭幕式典礼等:
(七) 受邀参加名人、学者的讲座或各类学术研讨会;
(八) 受邀参观文物考古库房及重要的考古发掘现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博物馆之友”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博物馆之友”交办的工作,积极维护本团体的各项权益。
(二) 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参观本馆。
(四) 积极宣传本馆,为沛县博物馆扩大公众影响力。
(五) 对沛博之友活动以及博物馆的一切观众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沛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请在了解并认同“沛博之友会员权利和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申请表格需至沛县博物馆社会服务部领取。
(三)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交至沛县博物馆社会服务部。
(四) 由博物馆颁发会员卡以及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博物馆之友”规章制度、活动安排进程等资料。
第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二一年四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沛博之友。
审核:张玉兰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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